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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杨志*=*足球队杨志颖简历

2024-09-01 17:39:38 足球内幕 乙云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足球队杨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足球队杨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中超不给买外籍门将?

因为在中国足球刚开始搞职业联赛的时候,没有限制不允许买外籍门将,有支球队(哪支球队忘了)引进一只外籍门将,别的球队一看外籍丢数率低于本国门将,陆陆续续引进外籍门将。

到了97年左右,国门老了,想补充一下新鲜门将,结果一看球队首发大部分外籍门将,足协一看不行呀,就说外籍门将不得首发,有一部分球队一看不让首发我把外员放在门将干什么,还不如放在其他位置呢,就有球队放弃外籍门将了。

有的球队行,就拿出应对u23政策的办法,应对这个政策。

没过多长时间足协又说了,但是到期了的外籍门将不得续约。但是合同没到期的可以当替补门将,这样外籍门将陆陆续续退出了。

这样,刘云飞,杨志,王大雷,增城都是收益者

中超不给买外籍门将是为了保护中国足球的发展,让更多本土球员有机会发挥才能,提高中国足球水平。

外援门将在中超赛场上表现出色,且拥有较强实力,他们的加入可以提升中超联赛的质量,吸引更多球迷关注,提升联赛影响力,但从长远来看,这会抑制中国本土门将的发展,使其无法得到更多的比赛机会,从而影响到中国足球的发展。

这是为了让国内的门将有充裕的上场时间,锻炼本土门将,如今在中超,唯一不能买外援的位置就是门将。

外援都是球队花重金引援的,外援的到来就意味着本土球员上场时间的打压,外援不可能给本土球员当替补,各个队中最关键的位置都是外援的天下,给明显的例子中超射手榜上排名靠前的无一例外是外援,鲜有中国人的身影,这其实是对中国足球相对不力的一件事。 

是因为当年的鲁能泰山,鲁能引进了一个外援门将,结果那个赛季,凭借门将出色发挥,失球数非常低,从而获得了中超冠军,其他球队纷纷效仿,足协担心压缩本土门将发挥,从而制定规定限制引进外援门将。

国际滑联发声是解释还是警告?

这个只有两个字形容——呵呵

先上图

足球队杨志*=*足球队杨志颖简历

平昌冬奥会上的各种抗议、各种不公平、反正就是等等吧,18号世界滑联终于坐不住了,发声了!

反正就是一句话,和我没啥关系!

意思就是一共吹20次犯规,一共分别给了不同的11个国家的选手,看起来很公平!

但是细心的小伙伴们发现了20次中国占了10次!我的天老爷~占了50%

女子500半决赛,男子1000米都被取消了资格,这个确实没地方说理了,毕竟滑联说了和他没关系。

而世界滑联这个解释感觉是为了东道主的面子,毕竟棒子是强国,夺金大国,滑联这是不评价,不讨论,不管自己的事情的态度!

确实说明了一切,好吧我们下次还是研究下怎么不犯规好了!

祝大家新年快乐,喜欢的朋友点个赞,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国际滑联的声明不是警告,也不是解释,而是申明立场,这个立场就是~裁判的判罚不能更改,你服不服都得服。

难道真的是不服也得服?告也白告?

事实上真的如此,告也是无用。


假如中国对判罚不服,要上诉,就必须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简称CAS)一般来说,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奥运会都设有临时仲裁法庭,负责接受各种申诉并且进行仲裁。

CAS原则上接受所有体育案件的上诉,并进行仲裁。但是从实践过程中,可以归纳为四点:1,参赛资格案件;2,纪律处罚案件;3,比赛结果纠纷;4,合同纠纷。

在1、2、4点中,CAS都是秉承同情弱者的态度,为运动员发声,比如参赛资格和纪律处罚,俄罗斯由于受到了奥委会禁赛,导致不能参加冬奥会,而后,俄罗斯运动员申请了仲裁后,CAS推翻了奥委会原来对俄罗斯的整体禁赛,做出了俄罗斯部分运动员可以参加平昌冬奥会的裁决,因为作为运动员,如果连参赛资格都没有,绝对是无法承受的。

同样,在第4点合同纠纷案件中,CAS也是倾向于运动员,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合同纠纷,运动员往往能得到CAS的支持。

以上几点大概就跟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的性质是一样的。

但是,唯有第3点“比赛结果纠纷”,CAS是以“不干预裁判以规则做出的判罚”为基准。CAS的裁决呈现出极强的谦抑性,一般情形下,都尊重裁判所作出的结论,不会轻易改变裁判的判决,除非有证据证明裁判存在受贿等严重影响比赛结果情形。

在一些打分项目上的申诉,CAS最多也只能认为打分有问题,却也不会更改判罚。

实际上CAS的态度跟国际滑联的声明是一致的,裁判的判罚就是最终判罚,不得更改。

国际滑联在声明中,声明了20次判罚均属于“阻挡犯规”(lmpedeing)那么等于告诉我们,阻挡犯规是根据规则做出的犯规,而“根据规则做出的判罚”即便在CAS那里也是不会更改的。

意思还不是“你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吗?

李琰在谈到判罚时,也表明“裁判做的很好,我跟裁判进行沟通,是要了解裁判的尺度”,李琰并没有质疑裁判的判罚,只是认为裁判在判罚中尺度不一。

短道速滑国际裁判曲励在韩天宇犯规后,也谈了对判罚的观点是“有些勉强“,有些勉强的意思就是“可判可不判”,并不是说属于误判。

那么,仅仅是以“尺度不一,可判可不判,有些勉强”为依据,并没有CAS推翻判罚需要的“裁判是受到贿赂的情况下做出的判罚导致比赛结果”的证据,我们岂不是告也白告?也只能是不服也得服了。

刚刚结束的女子3ooo米接力赛,裁判的结果令人费解。无论比赛过程、还是观看播放录相,都看不到中国队有任何犯规迹象。而韩国可队明显接力失误却视而不见!这还是奥运会吗?!奧运精神哪里去了?!我们看中的不是谁得第几,我们看中的是奥运精神和理念。更不希望在奥运大家庭里出现类似国际足联的肮脏交易和贪腐丑闻。也不希望平昌冬奧象韩国首尔世界杯一样由裁判决定队员的命运那样令人不耻。国际滑联的声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这就是一个笑话滑天下之大集。让人无言……

中国的崛起,踩到了好多人的尾巴。于是,各种暗算就来了,体育界是个好的平台。

对于此,我们大可抱着一个大度的心,毕竟恼羞成怒的应该不是我们吧?

无论是在冬奥会还是在冬奥会之外,中国的崛起会让很多的人“羡慕嫉妒恨”。从亚足联到世界滑联,其实都是“失了方寸”的表现。

中国会越来越强,这些拿不上台面的小动作,不可能阻挡包括在竞技体育方面的进步。小儿科而已。

我们是大国,将来会是强国。拿的出手的实力永远是真正的“话语权”。

其实这事我个人觉得现在举办奥运会,或者是其它体育赛事都是劳民劳钱的,大多数国家不愿意办了,国际奥委会各种委员会都想让咱们中国来办,可咱们不接招,连申请都不申请了。估计着就出这种招来逼咱们办。你们中国不是说各种辕吗?我管不了,有本事你们中国做主办国啊,那就不会有这么多黑哨了吧?我觉得咱们办完2022的冬奥会,就行了。以后谁爱申办谁申办,咱们别申办。等国足确实进步了也拿得出手了申办个世界杯咱们也算完美了。以后啥赛事让别的国家去办就好了,咱们只参加不申办。举办国际赛事这种事劳民伤财的,体现国力什么的就不用弄了,咱们现在还需要去举办这些东西来证明自己的国力吗?没必要,让三哥去证明他们的国力很牛x达到了发达国家。咱们还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足球队杨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足球队杨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